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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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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十誡相關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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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誡
不可有別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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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12章30節
你要:
盡心、
盡性、
盡意、
盡力、
愛 主你的 神! |
- 馬太福音6章
-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 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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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林多前書10章
- 你們不能喝 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 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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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誡
不可拜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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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羅西書5章
-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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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示錄9章
- 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仍舊不悔改自己手所作的,還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金、銀、銅、木、石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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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誡
不可妄稱 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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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摩太後書2章
- 然而 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 主認識誰是 祂的人!」又說:「凡稱呼 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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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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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12章
-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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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可福音2章
- 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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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書14章(英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中文翻譯)
- 守日的人,是為 主守的;不守日的人,是為 主不守的(and he that regardeth not the day, to the Lord he doth not regard it)!吃的人,是為 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 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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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伯來書4章(英皇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中文翻譯)
- 若是 耶穌(Jesus)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 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
- 這樣看來,必有安息為 神的子民存留(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rest to the people of God)!
-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 神歇了 祂的工一樣。
-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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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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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22章39節
其次也相仿,
就是要:
愛人如己! |
- 馬太福音10章
- 愛父母過於愛 我的,不配作 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 我的,不配作 我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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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弗所書6章
-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 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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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誡
不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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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一書3章
-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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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誡
不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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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5章
- 只是 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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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19章
-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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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書7章
-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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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林多前書6章
-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 聖靈的殿麼?這 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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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林多前書7章
-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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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弗所書5章
-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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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誡
不可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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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弗所書4章
-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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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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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一書1章
-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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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一書2章
- 人若說我認識 祂,卻不遵守 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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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一書4章
-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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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誡
不可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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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弗所書5章
-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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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摩太前書6章
-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 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
-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 但你這屬 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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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伯來書13章
-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 主曾說:「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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