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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弟兄遵守安息日的見證


你說:堅守安息日的傳統不是等於靠律法/行為稱義嗎?我們既不在律法之下,我們又為何需要守安息日?

  • 雅各書2章
    1.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 約翰一書3章
    1. 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

  我們都從亞當遺傳了犯罪的天性,不犯罪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從亞當遺傳的屬肉體的生命是犯罪的生命,正如蘋果樹一定結蘋果,不會結梨子一樣,屬肉體的生命是樹,罪是果子。

  要解決罪的問題,不是砍了果子就可以了,因為樹還在那裡,還是會再結果子的,所以要把樹連根拔起,讓樹死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屬肉體的生命不死, 是永遠解決不了罪的問題的。 主為我們帶來救恩,就是要我們與 主同死同復活,復活就是重生,就是活出 基督的新生命, 基督的新生命是不會犯罪,也不能犯罪的。

  我們不是靠行律法得救,但絕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遵行律法、因為犯律法,就是犯罪。我們是靠 主得救(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我們仍要遵行律法的,否則,就是以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了。

  • 加拉太書5章
    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是指我們不再犯罪了(不犯罪,就是不違背律法而是遵行律法),就是既然我們與 主同死,現在活著的不是我,而是 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就不會再犯罪了(舊樹被砍就不再結罪果,栽上新樹就結 聖靈的果子),法律自然管不到我們。

  再說嚴重些,希望弟兄能警醒:若不遵守十誡(包括安息日誡命),就是違背律法,是犯罪,這樣你就仍舊在律法之下,會被律法定罪的!既然已與 基督同死同活了,怎能再犯罪?就是怎能再違背律法?不要認為自由就是可以不遵行律法,豈知不遵行律法恰恰是不自由,置自己於律法之下而被定罪:

  • 加拉太書5章
    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上文第一個自由是真自由,是遵行律法帶來的自由,第二個自由,是假自由,是違背律法的自由,是任意妄為的自由!所以,如何自由?遵行律法就使我們自由,律法表面是管束,實質是自由,是使人自由的律法!

  • 雅各書1章
    1.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 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 雅各書2章
    1.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有行為才是真信心的憑證。


你說:如果守安息日是這麼重要的一條誡命,那為何我們在聖經中,看不見使徒在聖經新約反覆重申,好教導外邦人也遵守安息日? 

  第一,研讀聖經,要留意作者的寫作時間、對象和目的。因為保羅所寫的都是給當時敎會的書信,而在當時所有敎會都是遵守安息日的,所以沒必要在書信中提及要遵守安息日的必要。反過來說,因為那時的使徒時代的敎會全都遵守安息日,所以若 神真是把星期日代替安息日,這一重要更改在使徒書信中必有明確說明。何況無論在新,舊約聖經或是 耶穌基督降生於世期間,也沒有提及 神要把星期日代替安息日。所以,以星期日聚會代替安息日是毫無聖經根據!

  第二,留意以下經文:

  • 使徒行傳18章
    1. 這事以後,保羅離了雅典,來到哥林多。
    2. 遇見一個猶太人,名叫亞居拉,他生在本都。因為革老丟猶太人都離開羅馬,新近帶著妻百基拉,從義大利來,保羅就投奔了他們。
    3. 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作工。
    4. 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裡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外邦)人。

  保羅到了外邦人地方哥林多,保羅與亞居拉及百基拉在七日的六日做工,而選擇了安息日去傳揚真理,他勸化的不只是猶太人,還有希利尼人。保羅為何不在今天所謂的主日去聚會做 主工,而偏要在六日做工,第七日安息日在會堂辯論?

  • 使徒行傳16章
    1. 保羅既看見這異象,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以為 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
    2. 於是從特羅亞開船,一直行到撒摩特喇,第二天到了尼亞波利。
    3. 從那裡來到腓立比,就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也是羅馬的駐防城。我們在這城裡住了幾天。
    4. 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我們就坐下對那聚會的婦女講道。

    腓立比在當時是外邦人的地方吧?那麼,在腓立比聚會的婦女相信多是外邦人吧?既然只是外邦人的地方,相信也沒受猶太人那種拘守安息日的傳統所縛吧?既然如此,為什麼保羅要在安息日講道,而不乾脆選擇所謂的主日(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跟婦女講道,好一併教導她們守主日?

  常有人誤解,因為外邦人懼怕猶太人,所以不敢公然在星期日(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守主日;另一方面,又因外邦人渴望聽見福音,而福音只在安息日才有機會聽見,所以外邦人也被迫跟猶太人守安息日。但聖經是怎樣形容當時有關的實情?

  • 使徒行傳13章(英皇欽定本)
    1. 當猶太人(when the Jews)出會堂的時候,外邦人(Gentiles)請他們到下安息日,再講這話給他們聽。
    2. 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 神的恩中。
    3. 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神的道。

  既說外邦人因要聽福音被迫守安息日,那為何在猶太人離開後,外邦人在無被威脅的情況下主動地要求保羅,請他在安息日講道給他們聽?為何不是在所謂的主日(星期日)?

  第三,其實不單在新約,就連舊約也提及外邦人也應當遵守安息日:

  • 出埃及記20章
    1.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 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 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 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早於在創世的第七日,人類還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之分的時候, 上帝已將安息日分別為聖;只因為人忘記了安息日,所以 神特別叫他們「當紀念」那從創世以來,就已設立的安息日為聖日。

  • 以賽亞書56章
    1. 還有那些與 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 祂,要愛 耶和華的名,要作 祂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 我約的人。

  可見安息日不單單是給(或屬於)猶太人的,凡與 耶和華聯合的,就要持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第四誡)和上帝的約(其餘九誡)。


你說:在星期日事奉敬拜 主有什麼不妥?只要從星期一至星期日對 主心存敬畏,又那怕在星期日崇拜,還是其餘六天裡的其中一天?

  天天敬拜 主是可以的,星期日也不例外──卻絕不代表人有權用第七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例如星期日的「主日」崇拜)取代安息日,就是 主所分別為聖的第七日聖安息日。若我們今天曉得安息日是那一日,那我們就不要以為 主不會因一日之差,而把我們被視為干犯十誡,背棄聖命的犯法者。

  亞當與夏娃何嘗不是只因一果之差,最終將罪帶進世界? 主既明明吩咐他們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他們又可不可以將這命令的原意「精義化」?他們可不可以說,因為 上帝的心意是留下一棵樹分別為聖,吃那一棵樹的果子並沒關係,所以便摘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吃,試探 上帝──就像今天我們也自行將誡命「精義化」,說 上帝的心意是留下一日分別為聖,守那一日作安息並沒關係,於是隨己意擇日而守,試探安息日的 主?

  上帝設立禁果是要試驗亞當夏娃是否愛 祂尊重 祂。同樣, 上帝設立安息日也是要試驗我們是否真願聽從 衪,從而蒙福。每當有人想擅自改動 上帝明確的命令時,都會從聖經中,斷章取義挑出幾句或幾個字,然後摻入似是而非的引伸作為理由。昔日 主耶穌受魔鬼試探時,魔鬼佯裝尊敬 神,故意錯舉聖經章節說:「經上記著說…」。但 主耶穌用「經上又記著說…」來抵擋撒但。


你說:難道只有那些守安息日的人才顯得較屬靈嗎!?今天不少的職業(如警務人員,醫生,消防員等)仍不得不在星期六(安息日)工作;假如連那些在星期六工作的人也被算為誡命的違背者(law-breakers)的話,對他們又豈算公平!!!

  • 使徒行傳5章
    1.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
    2. 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3. 「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4.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 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我們伏在誰的權柄下,我們就是誰的奴僕;我們聽從誰的話,誰就是我們的主人。同樣,一個人也不能服侍二主,我們不是愛此恨彼,就是重此輕彼。我們也不能夠既事奉維他命G(God),又事奉維他命M(Money)。當我們在操縱著薪酬的老闆要求下(甚至是不知道誰是老闆的機制要求下),必須在星期六上班,但 上帝卻要求我們星期六記念 祂的創造,不准在安息日做工,那你會聽誰?可記得在教會里唱詩歌時,你我口中在唱誰是我們的 主?但當走出教會門外,又是不是知行合一,在老闆和 耶穌之間,,於接受信心的考驗,以行動證明 耶穌才是你我真正的主人?

  你或會問:根據聖經,難道這就是唯一的做法嗎?

  • 馬太福音5章
    1.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2.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3.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是的,若有人強逼我們走一里路,我們就同他走二里;那若有人強逼我們在星期六多作一日工,條件上又容許我們為主作二日工,包括在大部分公司/機構都會選擇休息的星期日作工嗎?倘若情況許可,我們又能這樣行,那麼根據聖經,我們才算是合法地為主而不守安息日,且你也被算為是為義受逼迫的蒙福人!

    最後一問:你是否願意,接受以下不是紙上談兵的夢話,而是寶貴信實的應許?

  • 馬太福音6章
    1.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他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
    2.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
    3.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 天父是知道的。
    4. 你們要先求 神的國,和 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5. 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你說:根據新約經文(使徒行傳20:7、哥林多前書16:1-2、啟示錄1:10),他們是在這日聚會的; 難道還未清楚顯示「七日的第一日」或「主日」對初期教會有特別的意義嗎!?

  那就分別看看這三段經文,究竟它們所指的「七日的第一日」,是有特別的意義,還是錯解經文,牽強附會:

  • 使徒行傳20章
    1. 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這是一次特殊聚會,是保羅在安息日白天聚會完後,因臨別話猶未完,就在日落後的夜晚(稱為「七日第一日」,因夕陽西沉後就作為第二天)仍繼續講論,直至次晨星期日天亮,才離別啟程。這是一次安息日的延長聚會,絕非他將星期六的禮拜聚會改到星期日。

  聖經也多次說:當安息日「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會堂」敬拜 上帝(參使徒行傳17:2和18:4),這次也不例外,這裡是記錄保羅到了特羅亞,在安息日聚完會後,保羅因為要次日(星期日)起行,還有許多話要講,所以特別延長聚會,直到星期六日落(聖經稱日落後為「七日的第一日」),保羅繼續與他們聚會,半夜擘餅後仍連續講論:「談論許久,直到天亮,這才走了」( 使徒行傳20:11)。如果以保羅此次特別聚會為理由,而更改崇拜聚會時間,那末教會該在每星期六晚上仍通宵舉行崇拜聚會,直至天亮散會,這合理嗎?

  • 哥林多前書16章
    1.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保羅此處完全不是在談聚會,而是要信徒認真做好捐獻工作,並為耶路撒冷教會募款。保羅寫道:「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 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到安息日)我來的時候現湊。」原來據史家記載,古羅馬逢七日第一日發工資,而此處保羅信中是叫他們在「七日第一日」就要將捐款「抽出來留著」儲存起來,英文是「put aside and save up」,如果保羅是指聚會時的收捐,就不會說要把捐款抽出放開一邊,儲存起來。所以,保羅在這裡絕非指安息日的禮拜要改到星期日。

  • 啟示錄1章(中文和合本)
    1. 當主日,我被 聖靈感動,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
  • 啟示錄1章(英皇欽定本)
    1.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heard behind me a great voice as a trumpet, saying…

  個人對「主日是那一日」則有以下理解,僅供參考:

  • Premise(1):主日是 主的日子 A=B (Lord’s Day)
  • Premise(2):安息日是 主的日子 C=B (安息日的 主 = 人子 = 耶穌 = 主)
  • Conclusion(3):主日是指安息日 A=C

  若不同意,就請從聖經中找出主日 = 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的憑據。


你說: 耶穌在四福音裡嚴厲批評文士法利賽人守安息日的規條,卻忘了安息日的精意。希望你不要成為律法主義者。救恩是恩典,不是守律法而得,不要再走猶太人的舊路。(加拉太書4:9-11)

   昔日的猶太人之之所以被視為死守安息日的規條,是因他們錯誤地重視安息日本身過於安息日的主。所以, 主耶穌才有必要糾正猶太人守安息日的心態,而不是要廢掉安息日。

  • 馬太福音24章
    1. 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
    2. 在房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裡的東西;
    3. 在田裡的,也不要回去取衣裳。
    4. 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
    5. 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
    6. 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

   以上是 耶穌對於將來末日大災難來臨時的形容。 耶穌說,我們應當祈求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箇中原因相信不難理解;但為何除了在冬天外, 耶穌也說不要叫我們在逃走時遇見安息日?難道不是因為在安息日不可作工,不可作自己的私事,不可隨自己的私意,因此也不能在安息日為所欲為,自己想跑便跑嗎?這不足明證明 主耶穌對誡命(也特別指第四誡)是相當重視和肯定嗎?

  在此,我至今仍不能理解,為何你會把守安息日和律法主義聯繫在一起:為何守安息日(第四誡)就等於靠行為得救?難道你不拜偶像(第二誡),去孝敬父母(第五誡),不作假見證(第九誡),我便因此論斷你靠律法得救?是的,若存著守律法稱義得救的心去守 神的律法和誡命是大錯特錯;然而,單單嘴吧說信,口裡只懂說「 主啊 主啊」 又有什麼用?信心是要與行為並行,並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沒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死的信心,是假的信心,試問你我又怎能憑著沒行為作憑證的假信心稱義?是的,有行為不代表有信心;但真正的信心則必定有行為作佐證。所以,我們是不應直待到站在審判台前,才將沒行為的「信心」指給 主看;誡命明明寫著當記念安息日,我們又何必自作主張,跟從遺傳,漠視誡命,試探安息日的 主,把自己的靈魂拿作賭注,看看 上帝會不會因一日之差把我們定罪?真的值得嗎?

  • 馬太福音7章
    1. 凡稱呼我 主阿, 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 我 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 我說:「 主阿, 主阿,我們不是奉 祢的名傳道,奉 祢的名趕鬼,奉 祢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
    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 我去吧! 」

  所以,既然我們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 約翰一書2章
    1. 我們若遵守 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 祂。
    2. 人若說我認識 祂,卻不遵守 祂的誡命(COMMANDMENTS, king James Version),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3. 凡遵守 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 祂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 主裡面。
    4. 人若說他住在 主裡面,就該自己照 主所行的去行。
  • 約翰一書5章
    1.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 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2.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 祂了,並且 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既然遵守誡命就是愛 主,而且我們應當照 主所行的去行;那麼, 主所吩咐我們的是什麼? 主所行的又是什麼?

  • 馬太福音19章
    1. 有一個人來見 耶穌,說:「良善(Good)的 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2.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 我是良善的(Why callest thou me good)?沒有一個良善的(there is none good),除了一位(but one),就是(that is) 神(God)。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keep the commandments )。
    3. 他說:「什麼誡命﹖」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4.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

  是的,要進永生,就當遵守誡命。誡命(commandments)是什麼? 耶穌就舉出其中的內容諸如不可殺人等的規條,這不正是十誡的內容? 耶穌在此沒提及愛 神的另外四條誡命,並不代表關乎愛 主的誡命不用遵守(包括安息日)。如果那少年官連這些愛人的誡命也做不到, 耶穌著實沒必要提及愛 神的另外四條誡命。因為人若不能愛那些看得見的人,就更不能愛那位看不見的 上帝。

  • 約翰福音14章
    1. ( 耶穌說:)有了 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 我的;愛 我的必蒙 我 父愛他, 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2. 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 耶穌說:「 主阿,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 」
    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 我,就必遵守 我的道; 我 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4. 不愛 我的人就不遵守 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 我的,乃是差 我來之 父的道。 」

  愛 主耶穌的,也就會遵守 父的道!那麼, 父的道是什麼?豈非 上帝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的十誡麼?既然我們說愛 耶穌,又豈有不遵守那差 耶穌來的 上帝所寫的十誡(包括第四誡安息日)的道理?

  根據(馬太福音28:1-6)這裡說「天快亮的時候」天使指示婦女 耶穌已復活,但並不能證明 耶穌是在猶太人的安息日復活, 祂不能在大清早婦女未到前復活嗎

  第一,基督徒當守安息日,是因為本於 上帝誡命的明確吩咐,而不是因為 主耶穌在安息日復活,所以才在安息日休息,作為紀念;同樣地,除非安息日的 主( 耶穌)在生前說要改在每逢七日的第一日紀念 祂,否則即使 主在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才復活,也不是以主日取代安息日的理由。

  或許從前的人未必知道「彼此相愛」是 上帝的本意,所以 主才明確說,要給們這一條新的命令(彼此相愛);或許從前的人也未必知道「擘餅」為何物,為此 主也特別吩咐他的門徒應當如此作(擘餅),為的是紀念 主為人的罪而捨命的身體。既然我們要說 主已將安息日由星期六改為星期日,那為何在 主的話語中,竟又找不著像彼此相愛,擘餅等這樣明確的新命令或吩咐!


你說:新約那裡要外邦人守安息日呢?根據路加福音23章,婦女守安息日明顯是因為她們是猶太人,而守安息日是猶太人當時的傳統。細看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你便會看到當時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有著很大的衝突,原因是猶太信徒接受了耶穌為彌賽亞後仍然守摩西的律法,但外邦信徒接受了耶穌後沒有守摩西的律法。最後才有使徒行傳的耶路撒冷會議的(徒15:5-11)。不是嗎?

  第一,律法是有二種的。第一種律法是 上帝永恆的「十誡」,如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是屬於道德律法(從反義說,這都是上帝對罪的不變定義),是 上帝親自以指頭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第二種是暫時性,預表性的,稱為「摩西律法」:其中包括祭祀,割禮,節期律法(預表 基督救恩),節期安息日及其他如刑法,飲食,衛生等條例,是單給以色列人的。要詳細了解兩種律法的分別,可參考以下兩種律法的比較表,在此恕不詳敘:http://hkot.net/10_commandments/laws_compare.html

   第二,守不守摩西的律法,跟守不守十誡中的第四誡安息日根本毫無關係。在耶路撒冷會議中,保羅參與討論的目的,是要闡明當 基督已成為人永遠的贖罪祭,基督徒是不需再受摩西的儀文律法(如祭祀,割禮,節期律法等)所縛;但綜觀會議中,卻從來沒人提出過諸如「誡命(十誡)需不需遵守」之類的挑戰;亦正因如此,使徒保羅才能在耶路撒冷會議後作出以下的結論:

  • 哥林多前書7章
    1.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2.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按不按摩西律法受割禮已不再算什麼,因我們不再在摩西的儀文律法之下;但 上帝誡命(十誡)還是要遵守的!

  第三,聖經上的安息日也有分二種的──第一種是十誡裡的第四誡安息日,就像其他如不可殺人等誡命一樣,是我們今日仍當遵守的;第二種是節期的安息日,是基督徒不需要遵守的。所謂的節期安息日,就是在猶太人的好幾個節期中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裡,都要像安息日那樣遵守──停止工作,舉行聖會。換句話說,這些節期安息日原是猶太人節期中的其中一部分,而摩西律法中的這些猶太人節期又是在 耶和華的第四誡安息日之外,所以二者是非常不同的。單以猶太人節期中的住棚節為例:

  • 利未記23章
    1.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猶太曆的以他念月,即今天的 9 至 10月份間)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 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至猶太曆 7月 21日止)。
    2. (住棚節的)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3. 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 耶和華。第八日(住棚節的末了)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 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4. 這是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 耶和華。
    5. 這是在 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 耶和華的以外。
    6. 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 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7. 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 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七日。

  這些如住棚節等等的節期是單給當時的以色列人遵守的,直至 基督獻上成為永遠的贖罪祭,則「實體」已來到,不需要這些「預表」或「影兒」了。所以,節期中的這些安息日(複數,Sabbath days)與十誡所定每週一日的安息日在性質上明顯是不同。沒錯, 今天作基督徒的是不需再守摩西的儀文律法(包括各節期裡的節期安息日),但這不代表也不需守道德律法(十誡),包括第四誡安息日。

  下表簡介第四誡安息日跟節期安息日的分別,僅作參考:

第四誡安息日(Sabbath of the Lord) 節期安息日(Ceremonial Sabbaths)

由 上帝親自吩咐
(出埃及記20:1, 8-11)

經由摩西頒布
(出埃及記24:3)

是為每一個被造的人而設
(馬可福音2:27)

是單給以色列人
(參舊約聖經)

由 上帝親自寫在石版上
(出埃及記31:18)

經由摩西寫在律法書上
(出埃及記24:4)

在人犯罪之前就已被設立
(創世記2:1-3)

在人犯罪後才被設立
(出埃及記20:24)

在約櫃之內
(申命記10:5)

在約櫃以外
(申命記31:26)

屬於愛的律法
(馬太福音22:35-40、以賽亞書58:13-14)

不屬乎愛的律法
(歌羅西書2:14、加拉太書4:9-10)

是使人自由的
(雅各書1:25、雅各書2:10-12)

是使人受捆綁,重新成為奴僕的
(加拉太書4:9-10、歌羅西書2:14)

永存不廢
(詩篇111:7-8、以賽亞書66:22-23、馬太福音5:18)

已一併給釘在十字架上
(歌羅西書2:14、以弗所書2:15)

  第四,先看經文:

  • 路加福音23章
    1.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
    2. 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
    3. 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commandment)安息了。

  這經文明明地寫著婦女是根據誡命(commandment)安息,並不是寫著遵從猶太傳統中摩西的儀文律法(Law of Mose)去守節期的安息日,所以這經文中的婦女相信並非因著猶太人的傳統(摩西律法)才遵守安息日。相反,若我們就連十誡也只視為是猶太人傳統的一部分,那麼除了第四誡安息日是我們可以不遵守之外,我們其實還可以殺人強姦,偷竊說謊,膜拜假神。就因為我們都不是猶太人,而這其餘的九條誡命是和第四誡守安息日一樣,不外是猶太人的傳統而已!這合理麼?

  另外,是什麼使你認為, 耶穌和使徒們守安息日也純粹因為它們是猶太人的緣故? 耶穌叫人不姦淫, 祂自己又豈會犯姦淫? 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拘守遺傳而廢誡命, 祂自己卻又守安息日,這難道耶穌是為了拘守遺傳嗎?既然你相信耶穌是因自己是猶太人的緣故才這樣行(守安息日),而你又認為我們不需跟從猶太人的傳統,那為何約翰一書明說:人若說他住在 主裡面,就該自己照 主( 耶穌)所行的去行?那麼究竟是聖經錯,是使徒約翰錯,還是「 耶穌因自己是猶太人的緣故才守安息日」這理由本身就是錯?還有,約翰一書既說,人若說他住在 主裡面,就該自己照 主( 耶穌)所行的去行,那難道作者(使徒約翰)本身就不會照 主( 耶穌)所行的去行嗎?既然連你也承認 耶穌守安息日,約翰又會否不照 主(耶穌)所行的去行而不守安息日呢?

  務請慎思以上的問題。


你說:若你問我是否守安息日,我告訴你我是按安息日的精義守安息日,而每主日的崇拜(星期日)也是守安息日的實踐。

  按安息日的精義守安息日並沒錯,但以為只按安息日的精義守安息日,就可以漠視誡命中要我們指定在第七日作安息的具體條文,那是大錯。倘若說,只要按著精義守誡命,就可漠視誡命中的的具體條文,那我們今天對十誡的解讀和應用理應重新介定如下──希望你我都從謊謬中發現,具體的誡命及其背後精義原是不可分割:

  • 第一誡:
    • 精義:只要我們不既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
    • 精義:不既喝 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哥林多前書10:21)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在 耶和華以外有別的 神
  • 第二誡:
    • 精義:只要我們不貪婪(歌羅西書3:5)
    • 精義:保守自己,遠避偶像(約翰一書5:21)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拜偶像
  • 第三誡:
    • 精義:只要我們離開不義(提摩太後書2:19)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妄稱 神的名
  • 第四誡:
    • 精義:只要我們守日是為 主守;不守日是為 主不守(羅馬書14:6)
    • 精義:又會在安息日作點善事(馬太福音12:12)
    • 精義:且承認人子是安息日的 主(路加福音6:5)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不記念安息日,在安息日上自己的班
  • 第五誡:
    • 精義:只要我們不致於愛父母過於愛 主(馬太福音10:37)
    • 精義:並在 主裡聽從父母(以弗所書6:1)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不孝敬父母
  • 第六誡:
    • 精義:只要我們不恨弟兄(約翰一書3:15)
    • 精義:惱怒人又不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殺人
  • 第七誡:
    • 精義:只要我們看見婦女而不動淫念(馬太福音5:28)
    • 精義:不休妻另娶(馬太福音19:9)
    • 精義:也不娶任何被休的婦人(馬太福音19:9)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強姦婦女
  • 第八誡:
    • 精義:只要我們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使自己有餘分給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偷盜
  • 第九誡:
    • 精義:只要我們與 神相交,同時又不在黑暗裡行(約翰一書1:6)
    • 精義:既認識 主又遵守祂的誡命 (約翰一書2:4)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作假見證,說謊話
  • 第十誡:
    • 精義:只要我們有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提摩太前書6:6)
    • 精義: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希伯來書13:5)
    • 具體條文:我們就可以貪婪

你說:面對種種資訊,孰真孰假,我們不是第一身經歷,要如何判別呢?別無他選,我們只能相信大多數專家的意見。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能力、智慧去求證這些事。相反,專家就投入全副精神去研究一個題目,而且他們也是建基在前人的根基上。這些屹立已久、千錘百鍊的見解,不就是我們的不二之選嗎?對我來說,除非經過深入的研究、尋根究底,掌握充足的證據去推翻這些大多數專家的見解,不然,我就只會安分守己,繼續增長自己的知識、智慧,直到一天能建立一派之言。

    第一,既然我們的意見跟專家不同,那麼論時間,能力和智慧,你我就理應相信專家;但當專家的意見又跟聖經中 上帝的命令明顯不同,那麼論時間,能力和智慧,你我又理應相信誰?當專家(牧師,傳道人)告訴你不用守安息日,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守全誡命的才是 主的真門徒,包括安息日──在二者之間,你又要聽從誰?你要選擇相信專家,還是要選擇相信聖經的話?

  第二,對!相比起所謂的專家,我們或沒有比他們更多的時間、能力、智慧去求證這些事;但這樣就不能不問一個問題:究竟對與錯,是與非,應該本於什麼,取決於什麼?專家又是不是合理的判斷標準?回答這問題前,且在此陳列一個大部分邏輯「專家」們都在高舉的邏輯應用原則:

  • 我們可以說,因為她是媽媽,所以她一定是女人
  • 我們不能說,因為她是女人,所以她一定是媽媽

  同樣道理:

  • 或許我們可以說:
    • 因:因為基督徒要遵守主日是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 果:所以專家認為「遵守主日」是對的
  • 但我們卻不能說:
    • 因: 因為專家認為「遵守主日」是對的
    • 果:所以基督徒要遵守主日是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陳列以上一撈什子的邏輯論證,無非希望你我認清一個事實:就是真理不一定站在多數派,什至不一定站在所謂的專家那邊!因此,我們當知道,要是單憑支持人數的多寡,什至單憑「專家意見」來斷定孰對孰錯,就註定是本末倒置,多麼虛妄!我們可曾反省過,專家高舉主日取代安息日的神學學說,是忠於 神的吩咐(聖經),還是本於人積習已久的錯誤傳統?

  第三,嘗試反思以下的問題:

  • 在 耶穌時代的以色列地,那些人被公認是精通律法和永生之道的專家?是稅吏和妓女?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 當 耶穌向眾人顯明 祂是 彌賽亞,是道路真理和生後,那些人願意接受?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專家)?還是稅吏和妓女(非專家)?
  • 那些人卻頑固地不接受 耶穌?是稅吏妓女(非專家)?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專家)?
  • 誰又將無罪的 耶穌定為有罪?是目不識丁,無學問的小民(非專家)?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專家)?
  • 誰定意把無罪的 耶穌處死?不又是自以為對的專家們吧?
  • 為什麼那些精通律法和永生之道的專家們竟也會瞎了眼,以致他們還專業地認為釘死 耶穌不但是無罪,而且是為 神大發熱心,是敬虔的表現?我們還要堅持專家意見是你我的不二之選嗎?

  第四,以下一些聖經中的話,難道是單單對專家說的,不也是對每一個人說嗎?

  • 箴言8章
    1. 愛 我(智慧)的, 我(智慧)也愛他;懇切尋求 我(智慧)的,必尋得見。
  • 路加福音11章
    1.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2.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3. 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
    4. 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
    5.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 天父,豈不更將 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 約翰一書2章
    1. 你們從 主所受的 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 主的 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 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 恩膏的教訓住在 主裡面。

  最後,我不是要說專家無能(他們的意見也具一定的參考價值)昔日的 耶穌時代,當時所謂的宗教權威何嘗不因為「專家無誤論」,引用他們古遠博大,屹立已久的神學傳統,去誤盡千萬蒼生的靈魂,什至敗壤到一個地步,連 耶穌也斥他們是毒蛇之種?你我今天又是不是以史為鑑,還是打算重蹈覆轍,用自己永恆的生命作賭注,對「專家意見」抱著終極的忠誠?

  給Mr. XXX & Ms. XXX,看罷詳盡的講章和分享,感激你們的熱心之餘,你們又打算怎樣看待以下這條問題:

  「為何 神會把不用遵守的第七日安息日放進十誡,而不索性放進摩西的律法?」